不可以忽视的信息公开披露问题——华创债券信用周报2017-07-24

时间: 2024-08-08 11:36:19 |   作者: UV-LED固化机

  信用策略方面,为了对冲税期、政府债券发行缴款、缴准和逆回购到期等因素,上周央行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但从近期央行表态来看,央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并没发生变化。近期金融工作会议以及事后官媒评论文章、各部委新闻稿都体现出监管态度比想象中严厉,此外美国医改未通过的利好已经出尽和欧洲货币政策正常化等海外压力也需要持续关注,国内债市依然不明朗。信用债方面,6月以来信用债一直在回暖,但回暖的势头已经明显减弱;短期内经济基本面较为平稳使得目前信用风险暴露的不多,但长期来看低评级信用债需求下滑、信用债供给压力逐步体现等作用下,我们依然认为本轮信用债回暖不具有持续性,依然建议投资者谨慎操作。金融工作会议针对地方债务首提终身追责制,短期内会加大资质较弱城投企业流动性压力,我们依然建议放慢配置城投债节奏。

  一二级市场:上周央行加大投放力度,周三也通过部分银行向市场补充流动性,整体资金面先紧后松。全周来看,上周国内利率债收益率先上后下,10年国债收益率全周上行2bp。信用债方面,上周低评级、中等久期信用债收益率略有下行,净发行规模环比下降80亿元左右。

  上周我们在信用专题《哪些类型的公司债发行人需要警惕?——华创债券债务专题之二2017-07-17》中指出公司债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期我们想从信息披露角度出来,重点提示投资者关注目前公司债存在的募集资金违规使用问题。

  经过对比上交所和交易商协会处分案例,我们发现上交所严查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交易商协会严查股权质押、资产划转和重组、公司分立等偏经营方面。整体而言,近年随着民企债券发行人越来越多,同时包括国企在内的发行人信息披露意识仍未完全建立,信息披露的问题越来越多。

  交易商协会也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但为什么交易商协会处分案例中资金违规使用案例较少,而交易所违规使用资金较为常见呢?我们认为可能与交易商协会品种主承多为银行有关,发行人在主承有银行账户,主承可以在日常中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更为及时和高效的监督,而交易所品种主承多为券商,券商在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方面肯定不如银行有效。此外,前几年公司债扩容期间很多民企加入发行人队列中,部分民企合规意识薄弱,资金使用不规范,因此公司债的募集资金违规使用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既然信披问题可能很严重,那么如何提前规避这些信披的幺蛾子呢?需要重点关注发行人哪些方面呢? 我们认为近期深交所发布的2016年度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定期报告的监管和事后审核工作新闻稿可以给投资者带来一些启发(详见正文)。

  上周我们在信用专题《哪些类型的公司债发行人需要警惕?——华创债券债务专题之二2017-07-17》中指出,相较于其他品种,公司扩容导致主体资质中枢下移更加明显,而且公司债回售到期压力大、债市调整加大了低评级公司债发行难度、证监会收紧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和近期财政部发文加大信用资质较弱城投企业短期周转压力。本期,我们想从信息披露角度出来,重点提示投资者关注目前公司债存在的募集资金违规使用问题。

  中国信用债发行主管机构有交易商协会、发改委和证监会,债券发行时和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都需要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而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对信用债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为了方便处理,下文我们主要讨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实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具体而言,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上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定期报告应当至少记载发行人概况;发行人经营情况、上半年财务会计状况或者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已发行的未到期债券及其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债券跟踪评级情况、增信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债券兑付兑息情况、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等。如果监管对象违反该规则或者该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上交所可以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等在内的监管措施,如果情节严重的,上交所可以实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16年以来上交所合计对110家发行人和1家评级公司采取了115次监管措施,对12家发行人采取了纪律处分。我们查阅了17年以来上交所出具的22例监管措施和4例纪律处分,发现监管措施大部分是针对发行人未于规定时间之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未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年度报告部分披露内容不符合《格式准则第38号》的有关规定。此外,剩下的5次监管措施中2次是因为发行人未能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违规情形,3次是因为发行人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纪律处分方面,17年以来共发生4例纪律处分,其中春和集团因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未按约定按时付息并披露临时报告、未按时回复上交所问询,情节较为严重,因此上交所对春和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其余3例均存在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主要是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应按要求持续披露财务信息,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与上交所一致,但交易商协会另外要求发行人于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此外,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如果企业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未按要求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处责令改正;企业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公开谴责处分,可并处责令改正、责令致歉、暂停相关业务、暂停会员权利或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16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合计对53个债券发行人和主承等实施处分,绝大部分案例均与未及时披露财务信息有关。我们剔除了未及时披露财报和已违约案例,选取了以下5个处分案例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主要与股权质押、资产划转和重组、公司分立等偏经营方面有关。

  上文中我们介绍了交易商协会和上交所针对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和重点检查领域,整体而言,近年随着民企债券发行人越来越多,同时包括国企在内的发行人信息披露意识仍未完全建立,信息披露的问题越来越多。

  根据交易商协会监管文件要求,交易商协会也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但为什么交易商协会处分案例中资金违规使用案例较少,而交易所违规使用资金较为常见呢?我们认为可能与交易商协会品种主承多为银行有关,发行人在主承有银行账户,主承可以在日常中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更为及时和高效的监督,而交易所品种主承多为券商,券商在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方面肯定不如银行有效。此外,前几年公司债扩容期间很多民企加入发行人队列中,部分民企合规意识薄弱,资金使用不规范,因此公司债的募集资金违规使用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信息披露问题反映了发行人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如果说交易商协会严查的发行人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资产划转和重组等问题是个大问题,那么上交所严查出来的募集资金违规使用问题似乎更是不可饶恕。

  以某建筑公司为例,16年4月上交所对其予以通报批评,主要是因为债券存续过程中,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的违规行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但公司在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后,将其中的10.48亿元划往非关联公司进行过账,之后上述款项中的3.58亿元和4.01亿元先后划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的银行账户。16年5月评级公司维持主体评级AA/稳定,16年6月公司债跌至90元附近,此后逐步回到99元附近。17年4月评级公司下调主体评级至AA-/负面,17年7月最多跌至41元左右。因此投资者需要高度重视这些信披问题,有时候这些信披问题能够提前预示公司信用风险。

  既然信披问题可能很严重,那么如何提前规避这些信披的幺蛾子呢?需要重点关注发行人哪些方面呢?

  近期深交所发布了2016年度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定期报告的监管和事后审核工作新闻稿,新闻稿提及了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和审核重点,而这些可以给投资者带来一些启发:

  1)部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规范,具体有将约定用途募集资金挪作他用、转借他人、未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或“专户不专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等情形。例如,某公司债券约定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但其发行人财务报表无对应科目余额变动,深交所致函问询,发现发行人存在募集资金挪作他用情况。

  2)个别公司债券未披露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及重大会计调整等事项的影响以提示风险。例如,某发行人更换了审计机构,新任审计机构对部分科目进行了会计调整及差错更正,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激增、亏损较上年度持续扩大,而定期报告未充分披露上述事项影响。

  3)个别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一致。例如,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发行人存在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事项,而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

  4)个别资产支持证券未按约定归集现金流且未披露整改落实情况。例如,某资产支持证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存在部分现金流未按约定归集的情况,但未披露具体整改落实措施。深交所经问询发现,至定期报告披露日,其仍未整改完毕,且新增现金流亦未按约归集。

  5)对房地产发债企业,重点审核新增借款、应收账款管理等事项;对产能过剩发债企业,重点审核其资产负债率、毛利率、经营性现金流等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对类平台发债企业,重点审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不动产类资产支持证券,重点审核不动产权利限制、租金收取情况;对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重点审核现金流归集情况。

  为对冲税期、政府债券发行缴款、缴准和逆回购到期等因素,上周央行加大投放力度,全周净投放4705亿元,周三也通过部分银行向市场补充流动性,整体资金面先紧后松。全周来看,上周国内利率债收益率先上后下,10年国债收益率全周上行2bp。信用债方面,上周低评级、中等久期信用债收益率略有下行;除5年期AA+城投债收益率上行4bp以外,其余城投债收益率整体变化不大。

  信用利差方面,由于上周后半周资金面改善带动1年期利率债收益率下行,导致上周1年期信用债走扩6bp左右,其余中长久期中票信用利差整体收窄。

  上周非金融企业主要信用债品种(短融+中票+企业债+公司债+PPN)发行规模持平于上上周,但到期规模环比略有上升,使得上周信用债净发行规模环比下降80亿元左右。取消发行方面,上周发生6起信用债取消发行,较上上周9起有所降低。

  信用策略方面,为了对冲税期、政府债券发行缴款、缴准和逆回购到期等因素,上周央行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但从近期央行表态来看,央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近期金融工作会议以及事后官媒评论文章、各部委新闻稿都体现出监管态度比想象中严厉,此外美国医改未通过的利好已经出尽和欧洲货币政策正常化等海外压力也需要持续关注,国内债市依然不明朗。信用债方面,6月以来信用债一直在回暖,但回暖的势头已经明显减弱;短期内经济基本面较为平稳使得目前信用风险暴露的不多,但长久来看低评级信用债需求下滑、经济下滑等都会使得信用风险再次陆续出现,此外信用债供给压力也会逐步体现,因此我们依然认为本轮信用债回暖不具有持续性,依然建议投资者谨慎操作。金融工作会议针对地方债务首提终身追责制,短期内会加大资质较弱城投企业流动性压力,我们依然建议放慢配置城投债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