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经营风险这样一些问题企业不能忽视

时间: 2024-07-25 10:38:27 |   作者: UV-LED固化机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需要拥有前瞻的风险管控思维,才能助力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那么企业常见的问题风险有哪些呢?

  1、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却误以为设立经营的是公司。导致合伙人之间对权利认知错位,不清楚自己要对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会追索到自己的个人财产。

  “夫妻公司”、“父子公司”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一人公司”是实践中常见的中小企业组织形式。

  老板和股东或其家族误以为“公司是我的,公司的财产也就是我的”,经营中将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

  公司是具有法人人格的,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有限责任正是基于这样的前提。

  老板和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一旦混同,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就难以获得法律认可,公司就不再受“有限责任”保护,公司的风险就会蔓延到投资人乃至其家族,成为家族的风险。

  公司设立时,为了体现“实力”,有些企业家往往希望放大注册资本,可因为资金不足或考虑公司业务一时不需要那么多资金,于是采用虚报注册资本,或注册后抽逃出资的手段。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应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除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外,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公司承担差额补缴责任,并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成立时就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设计好未来公司的治理结构。

  很多企业往往不重视公司章程设计,不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经营中往往出现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护,或者大股东良好的公司管理意图得不到贯彻,甚至陷入公司僵局等。

  具体而言比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对外担保等重要决议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导致没办法实施等。

  【案例】刘氏兄弟二人合伙开公司,每人出资100万。由于开公司一定要要有公司章程,二人图方便下载并使用了网上范本,而下载的这份公司章程成了兄弟反目的导火线。

  2、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一般事项做决定时,有代表公司过半数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就可形成决议。

  按照规定,二人各有一半表决权,换句话说公司对一般事项做决定时,要两人都投赞成票才能通过,否则不能形成决议。

  然而,两名股东的意见持续存有分歧、互不配合,长期没办法形成有效表决,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内部机制失灵,公司管理方面出现严重内部障碍,无法对公司的经营作出决策。两人因此从亲密无间的兄弟变成仇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族企业往往人合因素大于资合因素,二者必然发生冲突,若公司章程中没有相应机制化解矛盾,僵局将会持续下去,导致公司运营困难甚至解散清算。

  因此,公司章程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具备极其重大的作用。建议民营企业家不要忽视了自家公司的特殊情况,不要照抄照搬工商局和网上的公司章程范本。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是多数企业都会遇到的情形,常见的融资方式由银行借贷、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上市融资(IPO或增发股票)等。

  另外还要警惕虚假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的金融诈骗,尤其是企业急需融资时,机构主动打电话过来要求带着资料去面谈,过程中以风险评估、保证金、律师公证费、公关费等形式要求融资方支付一定额度现金费用的,这类基本是虚假的投资机构。

  一般投资机构本身有专业的风险评估团队,风险评估报告也是由投资方出具的,不需要融资方去找机构撰写。

  因此,企业在融资时一定要注意识别风险,不要被贪心、冲动冲昏了头脑,面对送上门的投资客要冷静理智。在接到投资前,更莫轻易支出大笔的审计费、律师费等。

  通常企业为了节省本金、缩短培养过程、迅速抢上新项目等,常常采用“挖墙脚”的方法引进高级人才,并直接利用这些人从原东家带来的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这就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或遭致被挖企业的商业机密、专利等侵权指控。

  反过来,辛辛苦苦或花大代价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脚,企业却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也是中小企业常遇到的风险。

  企业交易行为管理,绝不仅限于合同书本身的管理,一个合同关系既包含了作为主要权利义务界定标准的合同书,还包含着从订约谈判开始,直到合约履行完毕,乃至善后的持续过程。因此,交易行为的法律管理,其实就是一种过程管理。

  另外不少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常犯的一个错误是——习惯熟人圈子的交易,往往依赖个人信用关系进行交易。

  国内除了像海尔、华为等极少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有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外,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缺乏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的管理。

  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

  此外,还非常容易造成陷入专利“陷阱”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我国中小企业企业在某个阶段曾经出现“多壳化经营”的现象,一个投资人或一个家族设立很多个公司。

  起初是为了多些操作平台,后来公司投资和经营业走向规范化,整合分散的资源更加有助于企业做强,很多企业也走上整合之路。

  1、股权结构调整:股权结构意味着企业的控制权和决策的有效性,也是公司高管激励的重要手段。

  如果事先不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规划和论证,过程中不进行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出现“树虫”时不及时进行风险的评估和化解,最终难免出现风险失控的境况。

  2、资产整合:资产整合涉及权属界定、处分权限制、定价、交易、过户、税费多种法律关系,同样潜伏着各种法律风险。

  企业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就算“生”了,遭遇到的各种风险都是“病”,经营期限届满就“老”了,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或投资人解散企业,企业就“死”了。人老死要办丧葬,企业老死要做清算。

  很多企业在企业老死的时候,却往往不做清算,将企业资产搬回家完事。殊不知,法律风险的地雷就此埋下。

  因为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处处有几率存在法律风险,所以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执行,并鼓励大中型非上市企业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央企结合本企业实际执行。

  中小企业多白手起家,经历了艰难的创业历程,更要思考怎么样建立和规范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内部风险控制。

  总之,企业的风险问题的解决,一是提高主动性,预防为主;二是选择专业的顾问服务。

  大多企业面对未知风险是处于“临时抱佛脚”、“病急乱投医”、“治标不治本”的态度,然而,真正的企业家应从长远来看待企业的风险问题,在问题风险防范和解决上提高主动性。

  有条件的应该从企业建立之初就开始察觉缺陷,处理问题,争取防患于未然,必要时需要寻找专业咨询机构的帮助,早日清除风险问题。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